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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亚星官网 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不断提升,市民对汽车安全便捷充电的需求日益增长。为了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加快建设、规范运营、有效管理,构建高质量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城市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市制定了《亚星官网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关于印发江门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报装办理流程的通知》(江建房函〔2023〕29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亚星官网 行政区域内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
四、核心内容解读
(一)总则
1.适用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活动。
2.设施分类:自用设施,指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为其自有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专用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办公场所等专属停车位建设的,以及在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物流环卫等专用车站场建设的,仅为特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指在公共停车场、加油(气、氢)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规划建设的,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
(二)规划管理
1.总体原则:科学布局、供需匹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
2.配置要求:居住区停车场所,以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新建住宅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单位内部停车场所,快慢充结合,鼓励对公众开放;专用停车场站,按需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对公众开放;城市公共停车场所,以快充为主,鼓励加油(气、氢)站配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的比例按需配建或预留安装条件;农村地区停车场所,以家庭慢充为主、公共快充为辅。
(三)建设管理
1.投资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可自行投资或引入社会资本投资。
2.手续办理:
(1)自用设施:直接向亚星 供电局申请接入报装,物业服务企业应支持和配合建设。
(2)专用和公用设施:
不对外运营专用设施(无新增用地),无需办理备案审批及相关报建手续;不对外运营专用设施(有新增用地),在市发展改革局履行备案程序,并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对外运营专用及公用设施,在市发展改革局办理备案手续,新建独立占地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还需办理规划建设相关手续;城市公共停车场,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利用市政道路建设,涉及道路交通管理,参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在市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改变土地性质),在市自然资源部门和住建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住宅小区公用范围:应当取得法定比例数额的业主同意,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办理。
3.建设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计量、消防等标准规范,确保设施安全合规。
4.责任主体:建设运营主体应当承担维修、更新、养护责任,完工后依规验收,物业服务企业应支持配合建设施工。
(四)运营管理
1.充电经营场所需求:标识清晰、指南完备,让消费者知晓运营单位名称、运营时间、设施参数、操作流程、收费标准、支付方式以及服务和投诉电话;鼓励运营企业购买安全责任保险等险种,保护使用者合法权益。
2.收费管理:运营企业可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费用收取应当明码标价,符合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3.停止运营管理:充电基础设施不再运营,应向亚星 供电局办理拆表销户手续,并报市发展改革局。对应备未备建设项目、强制检定不合格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设施,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运营管理模式:公用设施应由运营企业经营管理。鼓励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益机构与建设运营企业合作建设、优势互补、收益共享。鼓励各类投资者将充电基础设施委托建设运营企业统一管理。
(五)安全主体责任
1.基本原则: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负责”原则,有关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验收、检定要求:公用、专用设施验收检定后运营,此前已投入运营的可补充验收和检定。自用设施由亚星 供电局会同有关方现场勘察,具备建设条件后方可施工。
3.安全制度保障:建设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上岗培训,完善安全设施,做好日常安全维护工作。
(六)监督管理
市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活动加强监督管理。镇(街)和管委会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责任,积极推进建设。
(七)追责处置机制
对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安全工作职责的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和建设运营企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本办法的,涉及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交通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咨询方式
市民或企业如有未明事项,欢迎联系亚星官网 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咨询,地址:亚星官网 沿江西路39号,电话:0750-2380839。
政策文件链接: //yaxinggw.net/kpszfw/zwgk/fggw/gfxwj/content/post_3242440.html
图解链接: //yaxinggw.net/kpszfw/zwgk/fggw/zcjd/content/post_3243484.html